2019 年 7 月 22 日,商務部發布 2019 年第 31 號公告,決定自 2019 年 7 月 23 日起對原產于歐盟、日本、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 / 卷征收反傾銷稅,并接受株式會社 POSCO 提出的價格承諾。反傾銷稅率分別為歐盟公司 43.0%,日本公司 18.1% — 29.0%,韓國公司 23.1% — 103.1%,印度尼西亞公司 20.2%。征收反傾銷稅和價格承諾的實施期限為 5 年。
2020 年 11 月 20 日,商務部發布 2020 年第 55 號公告,決定對印尼廣青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 / 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2021 年 11 月 18 日,應印尼廣青鎳業有限公司申請,商務部發布 2021 年第 38 號公告,終止了該期間復審調查。
2021 年 1 月 29 日,商務部發布 2021 年第 3 號公告。根據該公告,2020 年 12 月 31 日英國脫歐過渡期結束后,之前已對歐盟實施的貿易救濟措施繼續適用于歐盟和英國,實施期限不變;該日期后對歐盟新發起的貿易救濟調查及復審案件,不再將英國作為歐盟成員國處理。
2023 年 11 月 9 日,商務部發布 2023 年第 46 號公告,決定對原反傾銷案件進行再調查,執行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構關于 " 中國—對原產于日本的不銹鋼產品反傾銷措施 " 爭端案專家組報告的裁決和建議。2024 年 5 月 8 日,商務部發布 2024 年第 19 號公告,裁定繼續按照商務部公告 2019 年第 31 號實施反傾銷措施。
2024 年 7 月 22 日,應中國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 / 卷產業申請,商務部發布 2024 年第 30 號公告,對原產于歐盟、英國、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 / 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商務部對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歐盟、英國、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 / 卷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對中國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 / 卷產業造成的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商務部作出復審裁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復審裁定
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歐盟、英國、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 / 卷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 / 卷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二、反傾銷措施
依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對原產于歐盟、英國、韓國和印度尼西亞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 / 卷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 5 年。
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范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 2019 年第 31 號公告中的產品范圍一致。具體如下:
中文名稱: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 / 卷。
英文名稱:Stainless Steel Billet and Hot-rolled Stainless Steel Plate(Coil)。
產品描述: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 / 卷是指除冷軋以外的,按重量計含碳量在 1.2% 及以下,含鉻量在 10.5% 及以上的合金鋼,不論是否含有其他元素。不銹鋼鋼坯為矩形(正方形除外)截面,或其他不銹鋼半制成品。不銹鋼熱軋板 / 卷是由不銹鋼鋼坯經過熱軋等工序后制得,呈卷狀或板狀,不分寬度和厚度。
主要用途:通常有兩種用途,一種是作為冷軋不銹鋼的原料,經過冷軋工藝處理后制成冷軋不銹鋼產品;另一種是作為最終產品直接銷售,主要應用于船舶、集裝箱、鐵路、電力、石油、石化等行業。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72189100、72189900、72191100、72191210、72191290、72191312、72191319、72191322、72191329、72191412、72191419、72191422、72191429、72192100、72192200、72192300、72192410、72192420、72192430、72201100、72201200、72223000。稅則號 72223000 項下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 / 卷以外的其他產品,不在本次征稅范圍之內。
征收反傾銷稅的稅率與商務部公告 2019 年第 31 號公布的規定一致。
對各公司征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如下:
歐盟公司:
所有歐盟公司—— 43.0%
英國公司:
所有英國公司—— 43.0%
韓國公司:
1. 株式會社 POSCO —— 23.1%
(POSCO)
2. 其他韓國公司—— 103.1%
印度尼西亞公司:
所有印度尼西亞公司—— 20.2%
商務部決定對自株式會社 POSCO 進口的被調查產品繼續按照商務部 2019 年第 31 號公告執行價格承諾,除非中止或提前終止,價格承諾有效期至本反傾銷措施終止之日。在株式會社 POSCO 價格承諾執行期間,該公司生產的被調查產品以不低于承諾價格向中國出口的不征收反傾銷稅;如出現違反價格承諾或其他終止價格承諾的情況,則按照該公司的反傾銷稅稅率征收反傾銷稅。
三、征收反傾銷稅的方法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歐盟、英國、未接受價格承諾的韓國公司和印度尼西亞的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 / 卷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確定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稅額=海關確定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 × 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確定進口貨物的計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四、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本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公告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執行
(總臺央視記者 劉穎)
位列癌癥發病率前五,七成患者確診時已為中晚期,這個檢查很有必要
編 輯丨陳艷欣
審 校丨寒冬
來 源丨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