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期 摘 要
數字孿生城市建設框架
標準體系框架
標準體系內容概要
標準體系完整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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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標準體系,為城市實現數字化轉型發展提供統一數字底座,并對接底座一體化推進城市數字應用體系建設,為統籌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構建城市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的公共性、集約性的數字公共基礎設施體系,夯實數字城市與新型智慧城市的公共基礎底座。
數字孿生城市建設框架
1. 基礎通用
(1)通用要求
規范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的通用要求,包括架構、功能、性能、可靠性及各類基本規則等。
(2)管理要求
規范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在應用及維護中的管理要求,包括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的維護、組織人員、配置資源、控制執行、績效評估等方面要求。
(3)其他
規范基礎通用相關的其他方面要求。
2. 網絡基礎設施
(1)移動網絡
規范移動網絡(含低功耗廣域網)基礎設施統一的技術規范,對移動網絡的使用、基站覆蓋率、移動網絡平均下載速率提出要求,用于推進中心城區和重點人流密集地區無線網絡的深度覆蓋。
(2)寬帶光纖網絡
規范千兆、萬兆寬帶光網基礎設施的統一技術要求,對網絡覆蓋提出要求,實現家庭與城市重點場所的覆蓋。
(3)地面無線與衛星通信網絡
規范地面無線與衛星通信網絡的統一技術要求,用于布局和建設全球高通量寬帶衛星通信系統、北斗地基增強系統等新型信息應用基礎設施,推動空天地一體化信息網絡融合發展。
(4)其他
規范網絡基礎設施相關的其他方面要求。
3. 算力基礎設施
(1)數據中心
規范數據中心標準,包括綠色數據中心設施、數據中心綜合電能利用效率(PUE)值等標準。
(2)智算中心
規范智算中心標準,包括智能化、數據處理能力等標準。
(3)超算中心
規范超算中心標準,包括算法數量及算力規模等標準。
(4)邊緣計算中心
規范邊緣計算中心標準,包括邊緣數據采集與處理、邊緣設備、邊緣平臺、邊緣智能、邊云協同、算力網絡等標準。
(5)其他
規范算力基礎設施相關的其他方面要求。
4. 感知基礎設施
(1)布局原則
規范運行感知基礎設施的布局原則標準,包括前端感知、邊緣計算、接入網關等感知基礎設施布局原則標準。
(2)影像類感知設施
規范對物 / 環境進行視頻信息采集和操作的感知設施的標準,包括視頻監控、遙感圖像等。
(3)城市脈搏類感知設施
規范建筑工地、地下管廊、交通設施、河道水庫、城市部件(部分)(固定在城市管理公共區域內的城市基礎設施)、學校醫院、居民小區等場景建設的運行及應急管理、社會治理、安全生產、市場監管等領域的城市脈搏類傳感設施。
規范感知基礎設施相關的其他方面要求。
5. 融合基礎設施
(1)建筑領域公共基礎設施
規范建筑領域數字化、智能化建設和改造標準,包括建筑環境健康監測、能耗監測、碳排放、消防設備、設施設備等領域的基礎設施建設標準。
(2)市政領域公共基礎設施
規范市政基礎設施數字化、智能化建設與改造標準,包括感知管理服務平臺建設、運營管理中心建設、全面感知和自動采集率、綜合管廊的智能化等建設標準。
(3)交通領域公共基礎設施
規范交通領域數字化、智能化建設和改造標準,包括城市道路設施、交通設施、交通安全管理設施等基礎設施,以及配套智能感知系統的建設標準。
(4)水利 / 水務領域公共基礎設施
規范水利 / 水務領域數字化、智能化建設和改造運行標準,包括防洪重點河段、敏感河段、湖泊及水利設施的監測設施。
(5)能源領域公共基礎設施
規范能源領域數字化、智能化建設和改造標準,包括能源設施智能化改造、智能電表、汽車充電等基礎設施建設標準。
(6)其他
規范融合基礎設施相關的其他方面要求。
6. 公共數字底座
(1)城市信息模型
規范城市信息模型建設標準,包括時空基準、建筑信息模型(BIM)、地理信息系統(GIS)、城市白模、城市高精度模型、地上地下三維模型、時空數據模型、高精地圖等建設要求。
(2)" 一標三實 "
規范 " 一標三實 " 體系建設標準,包括標準地址庫、實有人口、實有房屋、實有單位等要求。
(3)分類與編碼
規范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相關的編碼定位要求,用于構建實體身份編碼,按照統一標準為城市實體對象進行統一標識編碼,用于構建統一空間定位體系,為同一對象的坐標檢索、圖幅檢索、網格碼檢索、地名地址檢索等提供一致性檢索結果,提升基于公共數字底座的信息系統便捷性與地理檢索能力。
(4)數據治理
對構建數據資源體系的數據基礎制度、數據匯聚共享、數據分級分類和數據要素價值提出建設要求,規范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數據治理標準,包括城市信息資源目錄、元數據、數據格式、數據采集、數據服務、數據更新等。
規范公共數字底座相關的其他方面要求。
7. 應用支撐
(1)應用程序編程接口
規范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及應用體系間的操作、接入能力等方面要求。
(2)中間件
規范以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能力為基礎,為應用體系提供支持的相關中間件的要求。
規范應用支撐相關的其他方面要求。
8. 建設與運營
(1)部署實施
規范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部署、實施流程、實施質量、實施風險等要求。
(2)運營管理
規范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運營管理相關流程、要求、監測預警、評估方法及改進措施、工具等要求,保障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的可持續運營。
(3)報廢銷毀
規范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退出使用后報廢、銷毀的相關流程、方法等要求,保障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數據安全和環境安全。
規范建設與運營相關的其他方面要求。
9. 安全與保障
(1)網絡安全
規范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使用的網絡基礎設施安全防護,硬件基礎環境安全加固,應用系統的安全保護,落實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網絡安全等級保護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2)數據安全
規范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涉及的數據采集傳輸、清洗治理、分類分級、共享開放、備份恢復、隱私保護以及脫敏處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3)密碼應用安全
規范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的物理與環境、網絡與通信、設備與計算、應用與數據等國產密碼應用的安全要求。
規范信息技術應用創新、安全與保障等其他方面要求。
標準體系清單(節選)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標準體系》的通知
城市數字公共基礎設施標準體系構成
來源:重慶信通設計院天空實驗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