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 日,合肥高新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發布公告,宣布公司名稱由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合肥高新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適應戰略發展需求。
此次名稱變更不涉及公司已發行債券的名稱、簡稱及代碼變更,且新公司將承接原公司所有債權債務關系,原法律文件對已發行債券繼續有效。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已批復該名稱變更,且已通過股東會決議,并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同時,公司章程也已更新,變更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
合肥高新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強調,更名后,原公司的債權債務關系由新公司承繼,債券簡稱及代碼保持不變。公司承諾將嚴格履行信息披露、還本付息等相關義務,更名不影響公司履行存續債項還本付息的義務。公司認為更名不會對日常管理、生產經營活動及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涉及的債券信息包括債券代碼 102281990.IB(22 合肥高新 MTN001)、102481359.IB(24 合肥高新 MTN001)和 102481941.IB(24 合肥高新 MTN002)。